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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部:全面暂停钢铁煤矿行业新建项目用地审批


【更新时间】:2016/4/14
【文章摘要】:

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、支持盘活土地资产、实施矿产资源支持政策,中国国土资源部在上述三方面出12招助力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化解。

 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13日在北京透露,为确保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落到实处,国土资源部目前已全面暂停受理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、用矿审批。

  在此基础上,国土资源部再出台12条新规,着重从“严格”和“支持”两个方面助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。严格,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;支持,即通过盘活土地资源、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等支持钢铁煤炭行业退出、转产和兼并、重组。

  “企业兼并重组或者退出之后,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原有的土地如何处理,这12条规定就对每一种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”,窦敬丽说。

  这十二条新规包括:一是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,及时修订禁止用地项目目录,对目录内的新建、改扩建项目,禁止供地。

  二是严把土地供应关口。对新建项目、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,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。

  三是严格矿业权审批。从2016年起,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。煤炭矿区范围审批是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,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薄志平解释说,这一措施是为了避免盲目投资,造成更大的过剩。

  四是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管。加大对钢铁、煤炭企业违法用地、违法采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
  五是关于退出企业土地处置。如: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,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。

  六是兼并重组、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处置。其中,涉及改变用途的,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,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,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。

  七是关于停建项目土地处置。

  八是关于关于历史遗留建成项目用地手续。

  九是关于违规在建项目用地手续。

  十是关于产业转移和产能置换中土地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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