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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地条钢”大限:工信部等18单位专项督查 列入钢铁去产能红线


【更新时间】:2017/6/6
【文章摘要】:

      在钢铁去产能,并提出“从2016年开始,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~1.5亿吨”这一明确目标的情况下,取缔“地条钢”的压力正层层传导,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、国务院常务会议,一直延伸到中国最基层的乡村角落。

  2016年7月底,央视曝光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销售“地条钢”,此后,一场整治“地条钢”的风暴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瓦窑镇马庄村开始,席卷全国。

  仅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“地条钢”一事,便导致江苏省副省长马秋林被行政记过、111名责任人被问责。难怪有前“地条钢”厂老板向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感慨,“这次中央动真格了。”

  其实,取缔“地条钢”的努力已经延续10多年的时间,但因其背后纠葛的复杂利益,“地条钢”一度成为钢铁行业的“不死小强”。

  如今,中央政府已对全面取缔“地条钢”设下大限日期,并将取缔“地条钢”列为钢铁业去产能的“红线”,工信部等18个单位也于5月份开展专项督查活动。各界都在拭目以待:随着取缔“地条钢”“大限”——2017年6月30日的临近,这场“地条钢”整治风暴能让“地条钢”真正彻底终结吗?

  取缔“地条钢”15年,终入倒计时

  “去年查了个‘地条钢’,比你批个钢铁项目震动可大多了。”

 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,李克强总理的话虽然意指“宏观部门不仅要会审批,更要学会监管”,但从中足见2016年来中央整治“地条钢”的力度。

  就在今年年初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,“‘地条钢’必须‘归零’,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。”他同时明确了取缔“地条钢”的“大限”——2017年6月30日。

  >>什么是“地条钢”?为何15年前就曾设过淘汰“大限”

  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发现,1999年12月,“地条钢”一词就曾出现在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发布的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(第二批)》中,“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工频炉”出现在“落后生产工艺装备”的名单中,其淘汰期限为2000年。

  2002年6月2日,国家经贸委发布第三批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》,“地条钢”被列入“落后产品”名单,淘汰期限为2002年7月1日。但这份目录中并没有对何谓“地条钢”作出界定。

  同年,国家质检总局还曾致函国家经贸委,建议对“地条钢”作出解释。此后,在国家经贸委《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》中,对“地条钢”作出如下定义:指以废钢铁为原料,经过感应炉等熔化,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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